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时,房产更名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如果您面临对方不配合更名的情况,这里有两种常见情况及解决方案。
情况一:诉讼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如果您通过诉讼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属,但对方不配合更名,您可以这样做:
- 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限期通知对方履行义务,若仍不履行的,法院将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 直接更名:部分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直接根据生效的法院文件办理更名,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办理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情况二:协议离婚后房产更名问题
在协议离婚且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对方不配合房产更名,您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 准备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夫妻共有财产证明资料、拟变更登记房产的产权证及产权变更申请文件等。
- 办理更名: 带齐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不配合房产更名的问题可以通过上述方法解决。记得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