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代表着一种礼金或财产,由新郎或其家庭支付给新娘或其家庭。它在不同文化和地区有不同的形式和含义,但通常被视为婚姻的一种经济交换。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价值观的演变,彩礼问题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法律纠纷。
闪婚闪离是近年来越来越常见的现象,涉及到许多家庭和法律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当一对夫妻在闪婚后迅速离婚时,彩礼是否应该归还的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展示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彩礼归还的相关问题。
小红(女,化名)与大王(男,化名)经人介绍后相恋,恋爱5个月后领证结婚,并举办了婚礼。婚宴上,小红接受了大王给予的总价3万余元的婚戒2枚和金手镯1对。当天,小红的母亲收了大王给的6万元礼金。婚后不到一个月,大王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会逮捕拘留,后续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大王服刑期间,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大王则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一审法院认为,大王涉嫌刑事犯罪是这段婚姻最终破裂的原因,因此,判决彩礼不予返还。大王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小红和大王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虽短但不等同于无,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和照顾女方权益出发,大王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依据显然不足。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确实较短,大王及其家人亦是举全家之力向女方给付了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闪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当然,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来认定。
从衡平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加上后来女方有意愿返还首饰,法院酌情判令小红返还婚戒及金手镯,但对大王主张的返还礼金6万元,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对于结婚后闪离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